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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政府工作报告系列报道之保障和改善民生篇】保障和改善民生 2018年呼和浩特要放这些大招
2018年呼和浩特市政府工作报告解读系列新闻发布会在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召开。会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就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布会现场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呼和浩特市将通过大力促进就业创业、扎牢民生社会保障网、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建设健康呼和浩特、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开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QQ图片20180130152050 · 社会救助工作 2017年,我市大幅提升了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目前各项保障标准位居自治区前列。截止2017年底,全市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06万户1.72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79万户9.73万人,农村“五保”对象5870人,城镇“三无”对象691人。 2018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力度。重点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监督力度,继续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活动。严格按照“三环节、十二步骤”流程进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 目前全市8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共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99个。2018年将进一步加强与人社、卫计、教育、住房等部门沟通,明确转办服务内容、办理时限。完善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基层工作力量。 医疗救助方面,2018年我市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临时救助方面,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做到“扫盲区、补短板、兜底线”。 关心帮助孤寡老人方面,2018年将加强特困供养机构服务管理,将清水河、和林、托县三所新建公办敬老院打造成三星级敬老院。对特困救助供养对象进行自理能力认定,按比例配置照料护理人员。 · 社会福利工作 推进农村养老幸福院等养老设施建设。2018年,进一步加大各项涉农资金捆绑使用力度,统筹规划农村互助幸福院、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等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打造全区领先的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强化“互联网+养老”功能发挥,构建试点示范单位信息化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推广到全市所有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加强12349旗县区站点和街道(乡镇)、社区服务终端建设。积极建立呼和浩特市老年人口、养老机构、为老服务人员三大基础数据库。完善健康管理网络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全市生存认证系统,实现全市老年人定期生存认证。 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2017年,我市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8元,位居全区第一位,受益人群达4.1万人。2018年,继续落实好“两项补贴制度”,确保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得到改善。 ·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城乡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2018年,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转型升级为抓手,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关爱保障模式,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未成年人统一整合到未保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搭建服务平台和信息网络,同时将中心作为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的基地,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工作提供支持和指导。 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较为集中的村(居)委会设立儿童福利专职辅导员。将2017年排查出的全部805名留守儿童和1820名困境儿童录入民政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将系统内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重点对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无户籍、失辍学等问题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报告,随时解决。按需求打造儿童之家,搭建关爱服务平台。 形成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化,按每人每月750元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困境儿童供养经费,同时纳入自然增长机制。实施“明天计划”,对有手术适应症的散居孤儿和贫困儿童进行手术治疗。 · 社区建设工作 2018年,通过与社区办公、活动用房项目整合、统筹建设的方式,指导、协调旗县区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全市至少30%的社区建有1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养老服务中心)。 打造100个服务创新示范社区,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配套完善农村社区治理各类设施、平台载体和工作机制,各旗县区农村社区试点数至少达到拟建农村社区总数的30%。 · 优抚政策 2017我市共发放优抚对象生活抚恤补助6170.02万元。2018年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烈士褒扬条例》及各项优抚政策,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的住房、生活、医疗等实际困难,并按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保障优抚对象的正常生活。保障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合法权益,让他们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QQ图片20180130152212 · 就业创业 今年全市确定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积极开展农民工培训、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特色品牌培训。大力扶持创业。重点抓好创业培训和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继续推进“首创助航”行动。多措并举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加强跨地区劳务合作。 · 社会保障 我市将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2018年起,我市将全面实施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实现“六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异地就医工作,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方式,解决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跑腿垫资”的问题。 · 人才人事工作 出台《呼和浩特市人才管理办法》,开展全市人才认证工作,举办全市人才招聘大会。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积极落实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健全防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长效机制。继续推行**干部量化赋分安置办法,加强自主择业**干部管理服务,做好困难企业**干部维稳解困工作。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今年我市将下大力气全面清理历史欠账。市本级建立1000万元的农民工应急周转金,各旗县区建立200-500万元的应急周转金,重大欠薪案件高发地区要适当提高储备标准;应急周转金落实率达到100%。 按照自治区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管理办法,我市所有企业用工全部实行网上用工备案,逐步建立全市企业用工“大数据”,实现劳动用工实名动态管理,实时掌握劳动用工状况。推行用工备案、社保、就业、劳动保障监察四项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全面推广职工社保、就业、用工备案及薪酬信息查询服务等功能。 · 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水平已经成为人社工作上台阶、提层次的关键。围绕实现信息惠民、智慧人社的建设目标,全面推广参保单位和个人网上申报、核定、缴费的应用,推动“互联网+”在人社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在基层以互联网经办和自助服务逐步取代专网专人服务,实现基层服务平台全覆盖,完善各类医疗保险待遇及异地结算平台建设,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 QQ图片20180130152330 · 支持脱贫攻坚,推进农村产业脱贫 2018年市本级预算安排扶贫资金2.9亿元,较2017年预算安排增长11.5%。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培育壮大贫困地区村级集体经济,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充分利用好首府市场资源,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努力加强对供销系统“新网工程”建设投入力度,优选项目,构筑新农村流通网络服务体系全方位运行。 ·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扎牢民生社会保障网 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支持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安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0.54亿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1亿元;加大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力度,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29亿元,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安排就业创业类补助资金0.86亿元,其中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0.73亿元,加强对重点群体就业扶持力度,加大对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 发展教育事业,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安排教育事业费1.24亿元,对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配套资金、蒙语授课学前免费教育资金、中职学校两免资金、普通高中两免资金等多项中央、自治区及我市教育政策所需资金都给予足额保障。 安排教育费附加资金2亿元,主要用于我市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补助、全市中小学重大教学科研活动、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等方面。重点对基础条件薄弱的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进行调研,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 · 推动卫生事业发展,打造健康呼和浩特 支持健康扶贫工作,安排健康扶贫资金5000万元;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支持力度,安排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2190万元,深入推进“三医联动”,降低药品价格;支持市四区中心医院改扩建和康复中心建设;支持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计划生育专项补助资金按照每人7元的标准安排计生事业费2119万元,安排计生专项经费1651.77万元。 · 加大公交补助力度,方便市民出行 安排市公交总公司补贴资金3.26亿元,比2017年预算增长42.75 %。其中:运营补贴1.82亿元,纯电动新能源车租赁费1.44亿元,预计今年新上线运营纯电动公交车542辆,将进一步缓解公交出行压力,乘车环境也将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