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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永新县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永新县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河道管理,保护河道安全和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永新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永办字〔2017〕81号)和《永新县2017年河长制工作要点》(永府办字〔2017〕67号),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防止河势恶化和水体污染,保护河道安全和水生态环境为目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止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全县河道范围内全面禁止采砂。

  二、整治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整治目标任务

  1.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禁止我县境内所有河道范围内的采砂行为,包括使用船舶、挖机、铲车等工具进行采砂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旱地开采转运到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筛选、分级、排污的行为。

  2.全面清理采砂砂场和设备。清理我县境内所有河道采砂砂场,拆除、切割处理所有采砂船只和吊砂行车,彻底消除违法采砂隐患。

  四、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县政府成立永新县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全面禁采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禁止河道采砂工作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孙劲涛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周建忠    县政府副县长

          颜卓洲    县政府副县长

          刘  剑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周春根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胜生    县水利局局长

          刘江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尹累才    县监察局局长

          尹桂林    县发改委主任

          段年章    县财政局副局长

          彭佐旭    县国土局局长

          贺忠壮    县交通局局长

          刘瑞禄    县公安局副政委

          周新亮    县安监局局长

          赵  琼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局长

          肖文忠    县环保局局长

          钟小飞    县国税局局长

          康财招    县地税局局长

          金  东    县供电公司经理

          汪爱梅    县地方海事处副处长

          刘义华    县砂业办主任

          刘晶明    文竹镇政府镇长

          刘恩明    龙田乡政府乡长

          刘志华    沙市镇政府镇长

          吴清炎    里田镇政府镇长

          金晓军    禾川镇政府镇长

          汤勇芳    埠前镇政府镇长

          许亮华    石桥镇政府镇长

          陈伟兵    高桥楼镇政府镇长

          李海秀    三湾乡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联合执法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王胜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义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全县禁止河道采砂日常协调工作,四个联合执法工作组分片包干负责禁止河道采砂工作。

  第一工作组:组长:周建忠,组员: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县发改委、县交通局各1人,文竹镇、龙田乡各2人,负责文竹镇、龙田乡境内禁止河道采砂工作。

  第二工作组:组长:颜卓洲,组员: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县国土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1人,沙市镇、里田镇各2人,负责沙市镇、里田镇境内禁止河道采砂工作。

  第三工作组:组长:刘剑,组员: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县安监局、县地税局各1人,埠前镇2人,负责埠前镇境内禁止河道采砂工作。

  第四工作组:组长:周春根,组员;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县环保局、县国税局、县地方海事处各1人,石桥镇、高桥楼镇各2人,负责石桥镇、高桥楼镇境内禁止河道采砂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县水利局:负责全县禁止河道采砂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抽调精干力量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保证4个联合执法工作组都有人员参与;制定落实有效措施,对非法采砂案件进行查处;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建立禁止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

  2.县公安局:抽调精干力量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保证4个联合执法工作组都有人员参与;依法依规做好取证工作,从严从快打击非法采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采砂的组织者、暴力抗法者及涉黑势力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3.县交通局、地方海事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无证非法采砂的船舶、运砂船舶和运砂车辆进行查处。

  4.县国土局:依法确定非法采砂案件中有关农田耕地的侵占、破坏的定损,并对河道管理范围外的非法采砂案件进行查处。

  5.县供电公司:抽调精干力量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保证4个联合执法工作组都有人员参与;停止对无采砂许可证的采砂业主供电,并取消无证采砂业主的用电上户。

  6.县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河道采砂生产安全事故,依法查处无安全生产证的采砂行为。

  7.县环保局:加强对河道环境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严重污染河道的违法行为。

  8.县委宣传部:加强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整治氛围,促进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9.各相关乡镇政府: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密切配合和抓好本辖区内禁止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确保本辖区河道无采砂活动。

  五、整治步骤及工作举措

  1.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对全县河道内所有砂场进行调查、统计,详细了解砂场业主、生产方式、生产规模、经营时间等情况,建立台账。

  2.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3月1日至8月31日)。召开全县河道禁止采砂工作会议,对禁采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治理工作责任。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微信等媒介,大力宣传河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动广大群众进行监督。组织全县河道采砂人员开会,深入进行宣传和动员,提高相关人员对禁止河道采砂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对还在继续实施河道非法采砂活动的人员进行教育和劝阻,要求他们自行拆除采砂行车等设施,出售或切割采砂船舶等设备,争取他们的理解和配合。

  3.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制止全县河道范围内的采砂活动。主要措施:一是督促尚未自行拆除采砂设施设备的采砂业主拆除采砂行车,出售或切割采砂船舶;二是停止对河道采砂活动进行供电,取消无证采砂业主的用电上户;三是对拒不拆除采砂行车、不出售或不切割采砂船舶设施设备的,由联合执法工作组进行强制拆除和切割处置;四是对违法采砂行为,给予严厉打击,按照《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查封、扣押采砂船舶(机具),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从严进行处罚;五是在实施整治执法行动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稳定因素,确保行动取得成效;六是禾水河以外支流河道的非法采砂整治,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进行整治,对于难度较大的,由县全面禁采领导小组协助整治。

  4.巩固完善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县全面禁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四个联合执法工作组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总结好的经验与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整治后出现的非法采砂行为,由联合执法工作组从严从重进行严厉打击,坚决制止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发生。2018年1月1日后,转入长效治理。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工作是保护河道安全、防止河势恶化、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省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必然选择。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我县河道采砂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精心安排部署、务求取得实效。

  2.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县全面禁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四个联合执法工作组扛起专项整治的担子,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分片包干开展禁止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制止非法,消灭违法。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充分准备,确保全面禁止采砂工作顺利推进。

  3.加大宣传,营造声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县有关河道采砂整治的部署和要求,使全面禁止采砂工作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大力宣传保护水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非法采砂的危害性,有重点地曝光一批违法典型,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全面禁采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7723673)

  4.注意方法,确保稳定。这次全面禁采工作时间长、任务重、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整治工作易引发不稳定因素。要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应对有力”的原则,制定应急预案,积极稳妥地推进整治工作。公安部门对阻碍公务、抗拒执法、聚众闹事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打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调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引发的各种矛盾,以及采砂纠纷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