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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展翅行动”助力参保职工提升技能

记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5月29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明确,从今年起,内蒙古将在全区范围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旨在推动各盟市积极主动、全面规范地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技能提升补贴。

据了解,“展翅行动”适用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能够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内蒙古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具体为: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暂定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暂定为2000元。列入自治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向紧缺急需职业(工种)适当倾斜,但倾斜幅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20%。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明确,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个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进行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