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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视为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融入治国理政宏伟蓝图,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陆续开展。特别是在制度建设方面,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陆续出台;一系列布局推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生态的文件密集问世,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文件超过40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印发,一批地方领导干部被严肃问责……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渐完善,不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应该看到,虽然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上持续好转,但已经取得的成效尚不稳固,远未到高枕无忧的程度。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防范生态环境风险都是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重中之重,都是一场必须要打且必须打赢的大仗、硬仗、苦仗。在此阶段,尤其要着力做好制度建设,让制度的刚性约束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切实守住绿水青山。
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加大力度筑密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屏障。一是织密“制度网”,解决好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就一些领域存在制度空白、无法可依的情况,就部分领域存在现有制度落后于环保实践的情况,应抓紧出台法律法规、强化落地细则、动态跟踪调整。二是构建“制度链”,解决好制度衔接不畅的问题。生态文明建设是个系统性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各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统筹兼顾,相关部门亦要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协调联动。三是狠抓落实,解决好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坚决打破一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怪圈,让制度长出“钢牙利齿”,形成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不可越雷池一步”的刚性约束。通过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制度建设,真正构建覆盖生态环境保护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让广泛的生态共识在生产生活各个领域落地生根,进而转化为全国人民的积极行动和巨大合力,绘就青山绿水、诗意栖居的中国图景,推动中华民族实现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