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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设施不容损害 .

近来在宁陵县几个乡镇调查采访,听某村一农民反映说,他村正东一方土地较洼,原留一条南北长200米、宽3米的排水沟,可早已被地邻平掉种上了庄稼,一遇到雨涝,这方土地存水排不出去,难以种粮,农民盼望解决此事。

还有一个村的农民说,他们村北原留一条长300米、宽4米的生产路,几年前村民还拉土欲修水泥路。可三年前路边一家顺路地邻却在种地时往外耕作吃掉1.8米路基,现在这条路连过小车都难。村民下田耕作遇上不便,纷纷向村干部反映,可该村领导班子却你推我我推你不能解决问题。

还有一些村民反映说,他们村在实行“井井通”时,所有的机井都通线通电,可立在井台所有的接电盒都被人拆去,仅留三个线头让浇水人接电,这就使用电人没了安全感。

笔者认为农田里的排水沟、引水道、生产路及农电设施都是农田基本设施。大田里有了这些设施,旱可浇、涝可排、生产路宽畅,农民拉运肥料庄稼,大型机械下田作业才能畅通无阻,农电线路完好,才能实现安全生产。所以对于农田基本设施,农民只能保护,不容损害,更不能任意有,霸用为己有更是损害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

现在农村生产方式虽是一家一户经营,可农民也有自己的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干部多是村民选举的,村支书也是本村党员选出的。这些党员干部要有强化农田基本建设之心,保护农田基本建设之意。对于农田基本建设的保护要写在《村规民约》上,对损害农田基本建设的人,要根据损害程度和所造成的危害给予惩处,对保护农田基本设施的人也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农田基本设施只有保护好了,它的作用才会发挥出来,确保农业丰收才不是句空话。

(宁陵县阳驿乡政府屈效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