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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文旅广新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汨政办发〔2007〕9号)文件精神,有效地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建立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根据《汨罗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推荐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要求,在传承人自愿申报、项目保护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市文旅广新局组织市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认真评审,初步确定卢安等8名传承人入选我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11月1日至8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我局公共文化股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市文旅广新局公共文化股:5222222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5230686
附: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公示名单
汨罗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