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沩社区 首页
宁乡县交警大队开启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电子警察抓拍公告

宁乡县交警大队开启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电子警察抓拍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倡导“车让人”文明交通理念,确保行人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从2017年11月12日起,对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让行行为进行抓拍,特此公示!

  宁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0月28日

  新增七处抓拍路段:

  1春城路玉潭中小路段

  2花明路县幼儿园路段

  3楚沩路中医院路段

  4新康路城郊中小路段

  5花明路市民之家路段

  6花明路与楚沩路交叉路口

  7八一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

  处罚标准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违法代码:13570),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今后,宁乡交警会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在全县更多道路安装此类电子抓拍设备,进一步提高违法抓拍的覆盖面,通过强有力的执法,确保一抓到底、管出规矩,逐步提升驾驶人礼让斑马线的意识,努力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斑马线交通生态。

  那么,如何正确礼让行人

  避免被抓拍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行人步入斑马线,第③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开始通过斑马线,所在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到达中央绿化隔离带或双黄线,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当行人未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②车道上的机动车需要停车让行,当行人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①、②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斑马线要真正成为安全线

  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自律

  无论是机动车驾驶员还是行人

  都要自觉遵守交规

  树立安全交通意识

  养成文明出行习惯

来源:宁乡交警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