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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产权收益,保障高校科技成果

高校科技成果产权不清、权责不明,无法跟市场真正接轨,这是科技成果转化最大的体制性障碍。让科技成果转化变得有动力,关键要明确产权和收益归属。


教育部、科技部近日共同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比较引人注目的是,《意见》提出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要审批或备案。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

实际上,此规定是国务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高校版”,也是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具体落实。《意见》的很多原则和措施与国务院方案一脉相承,又注意结合高校实际和存在的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

目前,我国多数高校是教学和科研兼顾的综合性大学,大学既是教育机构,又是重要

的科研部门,有很多科技成果和技术专利都出自高校。同时,这些高校绝大部分是公立大学,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原则上属于高校,科技成果发明人并没有自主转让、获得收益的权利,也不能以科技成果入股或开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并不高。

从研发投入、专利申请数、发表论文等指标看,我们已是科技大国。但这些科技成果并没有全部转化为产品或生产力,而有相当一部分出了实验室进了档案室,被束之高阁。这是宝贵科技资源的闲置和浪费,也严重影响创新驱动战略的推进。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首先是因为大学普遍存在重研究轻转化的现象。一方面产学研脱节,不了解企业的真正需求;另一方面,高校的考核指挥棒也是这么引导的,往往更注重项目和论文,轻视成果转化和经济效益,也缺乏把科技成果变成产品和效益的渠道。

除此之外,更重要的原因,是高校科技成果产权不清、权责不明,无法跟市场真正接轨,这也是科技成果转化最大的体制性障碍。原则上说,公立高校的科研成果,多数是职务行为,发明人无法独立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以技术入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发明人很难享受,高校获得的收益,很大一部分也要上缴国库,否则就会招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指摘,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这样一来,很多教师和科研人员就失去了成果转化的动力。少数有技术又有经营头脑的人,在外面偷偷自己搞,又游走在灰色地带,甚至带来违法违规问题。

让高校科研人员光明正大投资创业,让科技成果转化变得有动力,关键要明确产权和收益归属。实际上,两部门出台的《意见》,主要内容也集中在这里。规定要解决的难题,在很多高校都可以找到活生生的例子。在一些具体问题上,比如科技成果的收益权在个人和高校之间怎么分配、发明持有人和团队应该分享的收益占多大比例,则还需要各地出台落实细则。在此之前,一些地方已有相关探索,这次相当于获得了国家层面的认可。

市场是最好的指挥棒,像国有企业改革一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不用增加一分钱投入,只要打开科技成果转化的畅通渠道,就能带来创新创业的巨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