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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土地还在,但户口不在,该咋确权?

土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那么如果农村的土地还在,但户口不在,该怎么进行土地确权呢?

一、户口迁移是个人的自由

只要接受方同意,迁出方一般不会阻拦的。

土地确权后,娘家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

不过到婆家后,一般情况下,在婆家也就不能再拥有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使用权了。

二、农村土地确权,确的是什么权?

是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即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我通常说的地是村里的。

三、户口迁出后,土地是否会被收回?

1、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经确权后,依法受法律保护!

2、确权到期后,以后就不再拥有继续承包经营的资格了。因为土地是集体的,你户口已经迁出,也就不具备再承包经营的权利了。如果婆家这边有土地,也允许你承包经营的,当然也可以了,不过这类情况很难了。

3、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村委无权收回确权后的土地。

(2)在下列情况下村委有权收回土地:

举家外迁出地级市以外的地方(并给予承包方适当补偿);

承包人死亡,按照继承法无法继承的。

四、村里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行为: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风险:娘家的土地确权是有期限的,一旦到期,村里是可以收回的。到时候,在婆家你也可能没有土地。然而未来农村的土地使用权,还是很重要的。

来源:老董谈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