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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晋城市区将全面禁煤!现存的煤炭、煤球会被回收处置!

宜居、宜业、宜商

一个“宜”字,绕不开“环境”二字。

好环境从何而来?

晋城在将更好的物质生活、更丰富的精神生活

共享给百姓的同时

如今,更是千方百计地为百姓打造更优的环境

昨日,市政府发布通告

自十月一日起,市区建成区将全面禁煤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建成区全面禁煤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国家、省统一工作部署,彻底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做好山西省禁煤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高污染燃料目录》等规定,现将我市禁煤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煤区域 市区建成区内,东至白水东街、太焦铁路线,西至西环路,北至北环路,南至白水街,总面积约41平方公里。

二、禁煤种类 煤炭、煤球等各种煤焦燃料。

三、禁煤对象 禁煤区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体工商企业、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的生产和生活用煤。

四、禁止行为 禁止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煤炭、煤球等各种煤焦燃料。各类用户现存的煤炭、煤球等各种煤焦燃料由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按照管辖区域于10月底前完成回收处置。

五、特殊规定 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政府相关规定,允许市热力公司、恒光热力有限公司、恒光矸石热电有限公司在禁煤区内按规定用途,运输、储存和使用符合要求的煤炭。

六、严格执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组织街道(乡镇)和各相关部门依法做好禁煤管理工作,对在禁煤区内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煤炭、煤球等各种煤焦燃料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七、工作保障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强化监督 市政府在市环保局设置举报电话12369,受理各类违法违规销售、储存、使用、运输煤炭、煤球等各种煤焦燃料行为的群众举报。

本通告自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



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需要循序渐进、

长期坚持的工作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希望所有市民能参与到

这一场关乎自身利益的战斗中来

同时,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和畅

投诉、举报的方式、渠道

让所有不利于环境美化的污染源都无处藏身


恋一座城始于颜值终于宜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