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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科研领域的“放管服”改革进行到底

笔者通过走访一线科研工作者发现,在政策的实际执行中,科研人员的“获得感”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高。例如,项目承担单位在处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时,往往是有些项目承担单位扣除管理费过高,间接经费全部划转到承担单位,课题组没有任何支配权。对横向经费的管理往往比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流于僵化。此外,由于不同学科之间的研发成本差异,软件信息、社会科学类的科研项目比一般的理工类项目需要的材料费和设备费比例更低,劳务费绩和效支出比例更高,这些问题都需要项目承担单位尽快落实50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

“人类的重大科学发现都不是‘计划’出来的。”在近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针对科研管理中的“下计划”、“定指标”等行政化思维“灭灯”。

对此部分科研人员也呼吁,科研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应区别于工程造价预算的模式管理,例如在基础研究领域可以实行项目预算的概算化管理,对科研人员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减少因实际支出与项目预算差异调整的繁琐程序工作,劳务费和绩效支出应给予更多自主权。

尊重科研规律,将科研领域的“放管服”改革进行到底,增加科研人员的“获得感”,这无疑是建设科技强国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