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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分公司屡犯仍未移出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了解到,支付宝已被列入工商部门的经营异常名录。工商信息显示,7月7日,支付宝(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其“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支付宝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分公司屡犯仍未移出

已被列入工商部门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失信当事人,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规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失信当事人在经营、投融资、土地供应、进出口、出入境、新公司注册、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将受到限制和禁入。

8月2日,上海市工商局印发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企业未年报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同时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支付宝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分公司屡犯仍未移出

实际上,这并非支付宝关联公司第一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工商信息显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在2017年7月24日被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其“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至今尚未移出该名录。

支付宝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分公司屡犯仍未移出

此外,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也曾2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5年8月24日,因其“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时隔近一年被移出。

支付宝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分公司屡犯仍未移出

工商信息显示,2016年6月27日,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被移出该名录。在此期间,该公司成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尚未移出。

此前,一位工商局企业信用管理科负责人明确指出,企业届满3年仍未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直接“拉黑”,即进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

有分析人士指出,若支付宝与直接关联公司长期处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或将影响其投资收购进程,签合同受阻,不能办理投资业务等。

据了解,早在2015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9起失信联合惩戒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提到,湖北一企业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而影响上市进程。分析认为,支付宝母公司也可能因其“黑历史”产生微弱影响。案例如下:

湖北省荆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公示2014年度年报,被工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5年8月,该公司在申请办理银行贷款保证金开户时,因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银行拒绝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同月,该公司与其原材料供应商续签相关合同时,因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要求暂缓签订采购合同,审查合同内容,重新审批。该公司的全资股东某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已完成股份制改制工作,启动上市准备工作,因该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了上市准备进程。

据《金融时报》5月16日报道,银行业人士透露,支付宝母公司蚂蚁金服已经推迟了IPO,最快到明年年底才会上市。不过,蚂蚁金服方面回应称,对传闻不予置评,没有时间表。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2017-08-18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