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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男子骑自行车逆行撞伤他人 遭索赔百万元

  厦门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如今骑自行车出行已成为一股潮流,在厦门的街道上随处可见骑行客。但是,骑车也要遵守交通法规,否则将付出惨重代价!

  近日,市民小何就因骑车肇事要赔偿上百万元,他因骑自行车逆行撞伤一名男子,遭起诉索赔。

  据悉,集美法院此前一审判决要求骑行者小何赔偿被害人老陆经济损失130万元。后来,小何上诉,经二审法院调解,他最终赔偿115万元。

  骑车逆行,撞伤一名男子

  这场事故发生在2015年10月,当天小何骑着自行车沿集美区一条道路逆向行驶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小何、电动自行车车主老陆受伤及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伤情较重的老陆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何驾驶自行车逆向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老陆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致发生碰撞,应负次要责任。

  事发不久后,老陆向集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何赔偿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2016年1月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9万余元。

  经审理,集美法院于2016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小何应赔偿老陆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随后,小何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原判。

     文章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