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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身家3亿只是父母的"代言人"?真相这样

对于大部分人而言,16岁的年纪多半才开始读高中,距离踏入社会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不过,瑞丰光电(300241,SZ)8月12日的一份公告却意外地曝光了一位年仅16岁、身家却达到3亿元的少年。更令人吃惊的是,这位名叫张驰、出生于2001年的少年在13岁时已经成为了一家公司的股东。

同时,他的姐姐,出生于1992的张之怡身家也达到2亿。

这对姐弟的亿万身家来自于他们持有的一家名为迅驰车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驰车业)的股权,两人合计持股比例达到100%。

瑞丰光电公告显示,迅驰车业的实控人为姐弟俩的父母,然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一份法律文书中关于公司实控人却有另外的说法。

姐弟俩所持股权估值超5亿

根据瑞丰光电公告显示,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出资1亿元,对迅驰车业进行增资,增资后将持有迅驰车业16.66%的股权。

资料显示,迅驰车业成立于2013年5月,现注册资本为1.05亿元,公司主要从事汽车LED灯具、汽车电子、汽车饰件、汽车照明系统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截至今年3月31日,迅驰车业总资产为3.63亿元,净资产为7417.89万元。而以瑞丰光电的增资价格估算,迅驰车业100%股权估值约6亿元。上市公司此番增资溢价不菲。

对于迅驰车业原股东而言,这种溢价带来的直接好处便是股权账面价值的飙升。股东名单显示,迅驰车业两位股东为张驰、张之怡,二人分别持有迅驰车业60%、40%的股权。在瑞丰光电增资后,二人的持股比例将分别降至50%、33.34%,持股估值分别约为3亿元、2亿元。

根据身份证号前10位号码显示,张驰于2001年出生,大约只有16岁左右的年纪。张之怡也十分年轻,其于1992年出生。张之怡为张驰的姐姐。

虽然张之怡、张驰姐弟俩所持股权估值达数亿元,但这是建立在“业绩对赌”的基础之上。根据瑞丰光电公告,迅驰车业现有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2017年~2019年实现年均扣非净利润5267万元,且每一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3500万元。

财务数据显示,迅驰车业2016年实现营收2.71亿元,净利润为1358.67万元;今年一季度,公司营收为1.05亿元,净利润为1028.54万元。

只是父母的“代言人”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张驰、张之怡合计持有迅驰车业全部股权,但迅驰车业的实际控制人却另有其人。根据公告所称,迅驰车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张荣平、常晓飞夫妇,张驰、张之怡分别为两人的儿子和女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工商资料后发现,迅驰车业原股东为张荣平、常晓飞和何健。2014年12月,张驰、张之怡取代上述人等成为迅驰车业股东。估算下来,在进驻迅驰车业的时候,张驰只有13岁。13岁,大多数人可能才开始读初中一年级,而张驰却已成为一家公司的股东。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对行为能力人的划分,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的人同意,否则其进行的民事活动无效。

显然,由于张驰年龄的原因,其父母才是迅驰车业真正的“老板”。简历显示,张荣平、常晓飞夫妇均于1967年出生,张荣平于2013年成立迅驰车业,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常晓飞任公司监事。

既然迅驰车业由张荣平、常晓飞创立并掌管,年龄还在中年期的两人为何要多此一举,将公司主要股权放在年龄尚幼的儿子名下?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父母将股权放在儿女名下,动机和目的可能有很多种,而外界往往难以知悉。

迅驰车业实控人说法矛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查询工商资料发现,除了迅驰车业,张荣平家族还是江苏迅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驰部件)、丹阳市南方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江苏容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

根据天眼查的数据,在迅驰部件,张荣平、常晓飞分别持有23.48%和14.42%的股份,常晓飞为公司董事长,张荣平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根据迅驰车业官网,2006年,迅驰部件正式成立,2008年投入运营。2013年成立迅驰车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江苏迅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为关键词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了10份裁判文书,最早在是在2013年,迅驰部件涉及一场票据纠纷。

而2017年迅驰部件涉及的裁判文书就有4个,其中包括:

因为江苏常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多家公司一起被判对借款本金137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为江苏锐光砼业有限公司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多家公司、个人一起被判对约900万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判归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借款本金1950万元并支付利息。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3月9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发布的《迅驰车业江苏有限公司、张荣平等与朱今瀚、魏屹等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显示,此前因迅驰部件涉及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法院以通过关联交易和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为由,于2016年11月29日作出(2016)苏1111执恢141号执行裁定书,追加迅驰车业、张荣平、常晓飞、张之怡为该案被执行人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措施。

不过,迅驰车业、张荣平、常晓飞、张之怡提出异议称,1、迅驰车业与被执行人迅驰部件系两个独立公司,无任何关联。2、没有通过关联交易和财产混同转移被执行人迅驰部件的财产。3、张荣平、常晓飞、张之怡虽在迅驰车业任职,但既不是股东,亦不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综上,要求法院解除对其银行账号的查封。

而这样的说法显然与瑞丰光电公告大相径庭。根据瑞丰光电公告,张荣平、常晓飞为迅驰车业实控人,张之怡在瑞丰光电增资前的持股比例达到了40%。


2017-08-15 14:33:35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