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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价虾”再现!368一斤的龙虾真的贵么?

青岛“天价虾”事件再次发生后,许多青岛网友开始“喊冤”,当地网友称,这种龙虾三吃,尤其是2斤半以上的大龙虾,青岛10年之前差不多就是这个价了。并且店主曾发微博称该游客曾要求五倍赔偿,有敲诈嫌疑。

>>此前报道

青岛崂山区人民政府:饭店明码标价不违规

7月31日晚间,山东青岛崂山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游客与渔港水产海鲜餐厅龙虾消费纠纷的调查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指出,针对游客反映的渔港水产海鲜餐厅龙虾消费情况,经查,该餐厅采用标价签与价目表方式标价,符合明码标价规定。

7月26日,针对游客反映的渔港水产海鲜餐厅龙虾消费情况,崂山区市场监管局、区物价局、区交通局、区食药局、区商务局等部门积极联系游客了解情况并联合检查。该餐厅为了配合调查,7月28日已停业整顿。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查,该餐厅点菜间显著位置悬挂消费提示“龙虾、深海蟹、鱼以斤为计价单位”,海鲜均明码标价(其中龙虾标价368元/斤、蛤蜊12元/份);点菜间影像记录的点菜过程显示,游客现场挑选龙虾并拍照的过程平和;点菜间的称具经检测合格(游客所点龙虾称重2.6斤),菜单上显示龙虾椒盐三吃并有该游客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适用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以及第十一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餐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按规定明码标价。该餐厅采用标价签与价目表方式标价,符合明码标价规定。

经对该餐厅许可证信息公示、后厨卫生、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该餐厅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前台悬挂了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健康证、原料索证索票、餐饮具消毒记录齐全;厨房配备消毒设施,清洗后的餐具散放,无保洁柜,冷柜食材原料未按种类分开存放,已做现场检查笔录,责令限期整改。

针对游客反映出租车司机介绍龙虾价格70元/斤的情况,区交通局与当事游客进行了电话联系沟通,游客提供不了出租车票和车号,交通部门正在进一步深入排查。对游客反映的出租车司机介绍龙虾价格与饭店实际标价不相符而产生的消费纠纷,经了解,该餐厅和游客已协商处理。崂山区将继续加强餐饮消费市场监督检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事件经过

西安游客青岛吃虾结账时单价70变368元

7月26日晚,网友@魏有型- 发微博称,在青岛遇到“海鲜黑店”,“是被出租车司机骗到饭店吃饭,路上说大龙虾怎么怎么好,也不贵,70块钱一斤,到店点了后最后付款告知368一斤。对方怕我们打物价局电话说是让在他们预留的一个结算单上面签字,围过来了两个人。这时候为了不生事,签字结账赶紧走人。”

据了解,7月26号,李先生和妻子一起去山东青岛游玩,下午到达当地后,就搭乘了一辆出租车,准备去附近的景点逛逛,没想到司机得知他俩是外地人后,就热情的推荐起来。

李先生:“出租车就一路有说有笑的先给人好感,就说我做昨天刚带我妈在这吃过,拿照片给我媳妇一看,说这也不贵就70块钱一斤龙虾,来就吃好一点,就吃这一次。”

随后,李先生和妻子就被司机拉到了青岛市崂山区的一家海鲜餐厅,进店后,他们挑选好龙虾后,店员就告知要去挑选座位。等他们坐下,工作人员拿过来一个单子让他们签字。可这龙虾的价格并不是是出租车司机所说的每斤70元。

李先生:“两个服务员过来了,过来了以后说,麻烦你把这个单子给这上面签个字,我说这个为啥还要签字,他说确认做不做,我说行然后签了,签了以后,看上面是368元,当时已经点了,龙虾也死了,咱外地人到那了也不好给人家说啥。”

店铺已退款并进行停业整顿

针对该网友的反馈,青岛市崂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通过其官方微博@崂山发布 于7月28日连续作出回应。

28日11时20分,@崂山发布 刊发落款为“崂山区消费整治办公室”的消息称,关于网友反映的渔港水产海鲜餐厅消费问题,区消费整治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商务、物价、交通等部门及时介入调查了解,目前餐厅已联系网友退款,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对饭店和出租车司机调查处理。

28日15时58分,@崂山发布 再度通报:28日下午,区消费整治办公室会同市场监管、商务、物价、食药等部门进一步对该店进行了联合检查,目前该店已停业整顿,崂山区消费整治办公室将继续加强消费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方言论

网友表示:960元龙虾椒盐三吃并不贵,10年前就这个价了

这个接近960元价格的龙虾椒盐三吃,其实并不是一道,其实是三道菜,是三份。

第一道是生吃龙虾刺身,第二道是椒盐焗龙虾,第三道菜,一般是用这只龙虾剩下的最后一部分,做个汤,比较鲜美,还可以解酒。

这种龙虾三吃,尤其是2斤半以上的大龙虾,青岛10年之前,差不多就是这个价了。

不少饭店的小龙虾都要70一斤,更何况大龙虾呢?

>>媒体评论

钱江晚报:一盘椒盐龙虾将市场整治成果打回原形

“消费整治办公室”,正是青岛大虾事件发生后,当地为规范餐饮消费领域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而专门设立的机构。市一级机构由市商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同时在各区(市)成立本区域整治领导机构。同样是因为这次事件,青岛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为期一年(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的餐饮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目标是把青岛建设成为全国餐饮消费最放心满意城市。

但从这次事件的恶劣程度看,不仅上述目标没有实现,商户公然欺客的现象依然存在。商家如此肆无忌惮,只能说明相关机构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执法监督的震慑力不足。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的时候,可能气焰不那么嚣张,等到风声一过,各种乱象就死灰复燃。这就像一种顽疾,在损害国内旅游城市形象的同时,也影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新京报:监管部门反应迅速,出租车司机与商家有勾结"宰客"嫌疑

这几乎就是2015年发生的"青岛大虾"事件的翻版。不同之处在于上次监管部门互相踢皮球,在事件被网络曝光之后,才得到解决。此次监管部门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介入调查,果断采取退款、停业整顿。

目前,"天价龙虾"只是采取了初步紧急响应,事件真相和最终处理尚需等待监管部门调查结果,究竟是哪个环节的问题,以及涉事出租车司机、商家的法律责任,均要逐一厘清。从消费者的描述看,其是被出租车司机骗到"海鲜黑店",以低价诱惑,结果结账时才告知是368元一斤。显然,出租车司机与商家有利益勾结,按照以往的经验,一般就是司机带客收取商家的回扣,这也是部分地方常见的"宰客"模式。

>>延伸阅读

2015年青岛“天价虾”事件

2015年10月4日,南京的朱先生和四川的肖先生,在青岛一家名为善德烧烤用餐时,各自都点了一份虾,点餐时菜单上标价38元,结账时,店老板却按每只虾38元的价格收费,经过多方协商后,最后两人分别给了烧烤店老板2000元和800元的餐费后离开。

朱先生和肖先生打了110报警电话。110来了之后就说,说这事不归我们管,这事我们管不了,这个是价格方面的问题,价格方面的问题应该由物价部门进行管理,你要不就打114查询,查询物价局电话,把这个情况跟他们反映。物价局的人又说当时是晚上,太晚了,说处理不了,只能等到明天才能进行处理。

当时为了防止客人逃跑,烧烤店老板一边用棍子恐吓朱先生和肖先生两家人,一边指使手下的人打110报了警,理由是“有人吃了霸王餐,不给钱想逃跑”。这个报警电话让110又回到了现场,趁着民警在场,朱先生和肖先生为了防止发生意外,趁机都让老婆和孩子躲进了人群,民警把他俩还有烧烤店老板一起带回了派出所。经过协商,肖先生和朱先生分别给了烧烤店老板800元和2000元的餐费,之后才得以脱身离开。

肖先生和朱先生结束了旅游,都各自返回了家乡,他们把各自的遭遇发到了网上,经多方媒体报道,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

处理结果:严格规范市场秩序

事件发生后,青岛市北区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旅游局等部门,对涉事烧烤店下达了罚款9万元,责令停业整顿并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

青岛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被停职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即日起,青岛市旅游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等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市场秩序大检查,大整顿。

2015年10月7日,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李群作出批示,市长张新起立即召集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研究采取措施。

2015年10月8日,中消协就青岛天价虾事件发声,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对不法经营者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处罚。各地旅游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长效、联动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处理渠道,建立旅游市场不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为消费者创造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2015年10月8日下午,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新起主持召开全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他强调,要依法全面治理服务业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升窗口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良好的市场服务环境。

事件影响:“好客山东”品牌毁于一旦,城市形象遭到重创

近几年,山东省着力打造“好客山东”品牌,“好客山东欢迎您”的广告宣传频现央视《朝闻天下》、凤凰卫视以及山东各地旅游景区。经过几年的努力,这句话可以说已经传遍了大江南北,四海内外。可是,就在这个十一长假,来自青岛市北区“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海鲜大排档的一只大虾,却在一夜之间将“好客山东”品牌毁于一旦。                                                                                                          由青岛天价大虾持续发酵带给青岛这个旅游城市城市形象的重创,不由得让人思考,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当下,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彻底转变以往的推诿、敷衍塞责甚至和商家沆瀣一气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地方政府更应该建立更加严格的首问负责制,以严苛的问责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动起来,认真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