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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留守儿童有人监管,是兜底性的公共责任

近日,2017年度《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发布。白皮书显示,农村学校学生中,因父母均外出而无人照料的留守状态学生占近三成。对此,民政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父母外出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对于将持续到2017年底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民政部明确,无监护儿童父母外出务工责令返回。(新京报)

  留守儿童的境况,一直牵动人心。调查显示,一半以上的农村完全留守儿童(父母都外出)与父母一年见面少于2次。而由此所引发的,则是“成绩明显退步”“在校被人欺负”等一系列问题。当然了,除了这种种衍生性风险,更直接的隐患还在于,尚有大量儿童处于不确定或无人监护的状态,他们可说是最亟待关注的一群人。

  为此,民政部强调“无监护儿童父母外出务工可责令返回”。这一举措,获得了舆论的一片点赞力挺之声。其实早在去年,国务院就印发通知,要求“不得让不满16岁儿童无监护独居”。就常理而言,责令父母返回,显然是结束儿童无监护状态最有效的办法;而在此之外,民政部也允许父母“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在外出务工仍是很多人刚需的当下,这可说是一种无奈的变通了。

  责令无监护儿童的父母返回,实际是采取最直接的手段、化解最紧迫的风险。当然了,要真正推动这一政策落地,还需要许多前置性的工作要做。比如说,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并建立“一对一”的专人跟进机制等等……无人监护留守儿童虽然整体数量较多,但分解到每个村庄,往往也就涉及到几户人家。这就提示相关部门能够真正厘清价值排序,并拿出最大的诚意与精力,来优先解决这一问题。

  事实上,对于无监护儿童问题的治理,恰恰是“留守儿童”一系列复杂问题中,解决思路最清晰、责任分摊最明确的。在这一大背景下,各地实在没有任何理由借故推脱、敷衍塞责。无论是召回外出父母落实家庭监护,还是在个别情境下由公共部门指定监护,最重要的就是行动起来,切实维护留守儿童最基本的权益。

  让留守儿童都处于有人监护的局面,并不是多高的要求,甚至只能说是捍卫了法定的底线权利而已。在此基础上,我们所要实现的更高阶的目标,显然是让所有留守儿童都能摆脱所谓“弱监护”的状态,推动其接受更为全面的看护、更为完善的抚养,以及更为充分的教育。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有人管到管到位,关怀“留守儿童”,还有很多事情有待去做。

来源: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