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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7月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6月28日,记者从安阳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7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经确定,每月最低缴费基数由2069元调至2287元,最高缴费基数由10344元调至11433元。2017缴费年度是指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

  根据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我市(不含省直管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5734元,月平均工资为3811元。企业参保职工2017缴费年度缴费基数按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进行调整规范,最低缴费基数为2287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1433元。例如,我市一家企业职工2015年、2016年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按照2016缴费年度最低基数2069元缴费,个人承担8%,即165.52元;按照2017缴费年度最低基数2287元缴费,个人承担8%,即182.96元。

  此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我市2016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选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3.2%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21.95元;缴费费率为5%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90.55元。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互助保险,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互助保险费月标准调整为57.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