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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照料假”是一个开始

“独生子女照料假”是一个开始

乔志峰

四川拟实施独生子女照料假,每年不低于3天,工资福利不变。日前,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就《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第三十条提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6月19日《华商报》)

独生子女照料假,四川不是第一家。在这之前,河南在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也做出了类似的规定。不同的地方不约而同地出台相关措施,源于日渐凸显的独生子女家庭在护理老人方面所存在的难题。正如同很多子女无法“常回家看看”一样,子女不能对生病的老人提供及时的陪护,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他们的个人原因造成的,而是受制于工作纪律、工资收入等多重因素,或请假难,或请假后会对收入造成较大影响,令人左右为难。有了专门的护理假,并且是带薪假,很多困扰子女的困难迎刃而解。这既是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补充,也充分体现了制度温情,是人性化的关怀和帮助。

制度虽好,要想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落实到位。毋庸讳言的是,现在有一些非常人性化的制度,虽然很受欢迎,却在现实操作中受制于种种客观因素,并未完全得到落实。比如带薪休假制度,已经出台很多年了,但至今在某些用人单位那里依然还形同虚设,未能享受这一福利的劳动者不在少数。独生子女照料假能否顺利落地执行,也必须出台相应的配套监督和保障机制,对用人单位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不让假期成为“空头支票”。

另外,3天的护理假是一个下限,对那些老人偶尔生病的家庭而言,基本上够用了。但很多老年人往往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的日常照料,3天假期无疑杯水车薪、捉襟见肘,究竟需要多少天才够用,还应该有一个更明确的标准。

当然,要从根本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彻底解决老人的护理问题,还是需要建立医养护一体的医疗服务体系。现行医疗体制下,一旦家里有重病病人(特别是长年病号),不仅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护理负担也往往压得人喘不过气来。而人们以前更关注医疗报销、经济负担等问题,对护理重视不够。“病有所医”,当然是最重要的,但“病有所护”同样很重要。特别是对于许多失能、半失能以及身患重疾的老人来说,亟需的不仅是医治,更是医病、养病、护理一体的综合性服务。随着社会的发展,对长期病人的护理应引入更多的社会力量、给予更多的制度性关怀,并且这部分服务费用也应纳入医保,不能全部责任都让家属来扛。“独生子女照料假”是一个开始,为病人及其家属解除后顾之忧,需要护理假一类的人性化举措,也需要做出医疗政策的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