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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实施最严交管措施,10天240名行人闯红灯被罚款

      



       省会5月15日启动实施20条最严交规,10天时间有300多名行人和2000多起非机动车因为交通违法行为被罚款,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情况得到明显好转。

  据市公安局交管局提供的数据,在5月15日至5月25日期间,处罚行人367起。期中,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的,罚款5元,共查处240起;行人乱穿马路、翻越护栏等隔离设施的,罚款20元,共查处127起。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共处罚2750起。期中,乱停乱放的,罚款20元,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共查处256起;非机动车闯红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罚款10元;非机动车进入二环路、三环路主路以及槐安路、和平路等高架道路行驶,罚款50元。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共查处2494起。

  另外,还查处违法使用“三车”等160起。机动车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罚款或者罚款、记分,妨碍车辆通行的拖移,共查处54993起。随意变道共查处267起;车窗抛物、乱鸣喇叭的,罚款50元,查处1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共查处7起。黄牌大货车违法驶入三环路以内道路的,共查处2291起。驾驶车辆使用手机妨碍安全行驶的,共查处3起。酒驾醉驾157起。

  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者号牌老化、褪色等影响识认的,予以警告处罚,10日内未换领号牌再次被查获的,按照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行为,罚款200元,记12分,共查处33起。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0元,处15日以下拘留,记12分,共查处127起。

  故意损毁、移动、破坏交通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1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未经许可擅自占道施工,造成交通标线、交通标志损毁的,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共查处9起。在车行道上出售、发送物品、广告,影响机动车正常行驶的,视情况给予罚款、拘留处罚,共查处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