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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乳粉出台新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

其中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名称中不得含有“金装”“超级”“升级”等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词语。

据了解,食药监总局组织起草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已于2017年1月26日至2月20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共收到国外大使馆(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行业协会(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欧盟商会、美国营养婴儿协会)、国内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共171条,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

  

《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产品名称要求、标签的形式要求、标签的禁止性要求以及可选择性标注内容等其他标注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商品名称不应包含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词语,如“金装”“超级”“升级”等;

不得涉及预防、治疗、保健功能的词语,如“益眠”“强体”等;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如“益智”“益生菌”等;

不得使用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如“贵族”等;

不得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如“心护”等;

谐音字或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解的词语也不得使用,如“亲体”“母爱”“仿生”等。

  

“对于0至6月的婴儿来说,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配方乳粉。”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这一点也将在婴儿配方乳粉标签中注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则应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此外,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上,不允许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允许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针对原料来源,也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

  

规定明确,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的,应当根据产品配方在配料表中如实标明使用的生乳、乳粉、乳清(蛋白)粉等乳制品原料的动物性来源。

使用的乳制品原料有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时,应当标明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比例。也就是说,如果名称上写的是羊乳(奶)粉,生乳和乳粉应该全部来自羊。一旦有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的,就不能标注为羊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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