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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扶贫财政贴息贷款办理

事项名称残疾人扶贫财政贴息贷款办理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扶贫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2号)

申请条件(对象)全县城乡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的残疾人。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当年新增残疾人就业岗位,吸纳失业残疾人员再就业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下同)贷款,纳入残疾人扶贫贷款体系给予贷款。
办理流程1、自愿申请,镇残联初审推荐。
  借款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残联提出申请。镇残联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调查,了解申请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对申请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对申请贷款项目属于微利与非微利项目、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予以界定,指导申请人据实填写《睢宁县残疾人扶贫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贷款申请资料,贷款推荐意见,并在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结果报送县残联。
  微利项目是指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农村残疾人从事农业生产、流通、服务项目、家庭来料加工也视同微利项目,具体包括:蔬果树木花草等植物种植,家禽、水产品、动物养殖,农产品经济合作组织项目农村小型超市,大众浴池,家庭工艺品加工制作、服装来料加工、小五金加工制作、小食品制作加工等。
  2、县残联审核确认。
  县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睢宁县残疾人扶贫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予以确认,并签署贷款推荐意见。报农商行审批。
  3、经办银行核贷。
  农商行对申请材料在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符合贷款条件的,发放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农商行作出说明,并将材料反馈回县残联。农商行于每个季度末将该季度贷款发放情况汇总报县残联。 
  4、借款人还贷。
  借款人按照借款会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5、财政部门审核贴息。
  每年6月底、12月底县残联按照微利项目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及劳动密集型企业按实付利息50%标准给予贴息,汇总结算贷款贴息数额,填写《睢宁县残疾人扶贫贷款财政贴息汇总表》,附《睢宁县残疾人扶贫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借款合同及还款结息凭证报县财政局审核,贴息款由县财政局直接支付借款人农商行账户。
提交如下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睢宁县残疾人扶贫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贷款申请资料贷款推荐意见表

办理时间:每周1—5日,早上8:30——12:00,下午2:30——5:30  节假日看变更通知

办理地点:王集镇政府大楼一楼便民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516-88305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