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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处得知,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期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47号,以下简称《意见》),在教育方面明确自2017年秋季学期,实现困境儿童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2年免费教育。
具体措施
《意见》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从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更加注重基本医疗。我省增加了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覆盖范围的规定,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
更加注重教育保障。全面落实《意见》中教育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对《意见》中有关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作了进一步细化,并明确自2017年秋季学期,实现困境儿童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2年免费教育。
更加注重落实监护责任。严格按照《意见》规定,对监护缺失、监护不力、监护不当等情形,分类明确了替代监护的主体及监护责任。
新增了切实增强全社会对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监督意识的规定,明确学校、医院、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人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困境儿童监护保护更加有力。
困境儿童的5种类型
困境儿童大多是由于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而陷入经济困境、自身困境、监护困境。《意见》将困境儿童根据困难程度依次划分为5个类型。
一是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是特困儿童。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是重病重残儿童。指因自身患重大疾病(病种参照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相关重大疾病名录)、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导致医疗、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是贫困家庭儿童。指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家庭中,就医、就学、维持正常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是其他困境儿童。指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监护缺失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打拐解救儿童、服刑人员子女、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子女、受虐待儿童、被恶意弃养儿童等需临时救助庇护的儿童。
但享受孤儿保障的困境儿童不能同时享受特困儿童保障。同时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困境儿童,或者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对象条件的,应当纳入救助保障标准最高的对象范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择高享受,不得重复认定,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