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东社区 首页
北京市拟立法规范农家院经营

从事民宿经营应满足哪些条件?经营者应遵守哪些规定?本市将对农家院经营“约法三章”。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进行了审议。“草案修改二稿”中,“民宿”作为单独一节,在规范经营方面做出多条规定。


  根据“草案修改二稿”规定,城乡居民可以利用城区传统院落、农村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等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开展民宿经营。从事民宿经营,应符合保证房屋结构坚固、安全;具有符合要求的安全设备和应急逃生措施;具有与经营内容相适应的卫生制度、卫生措施和卫生设备等条件。其中还规定,民宿经营者应查验旅游者身份证件,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保护旅游者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明码实价,公平交易。此外,鼓励民宿经营者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安全保障。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表示,从推进乡村民宿经营专业化、提高旅游住宿品质和民宿盈利水平角度,“草案修改二稿”提出,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区旅游业发展情况,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其成员委托,以成员自有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从事民宿经营。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民宿经营活动加强扶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