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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消息!我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怎么领?

前两天,我省召开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会,会上有很多干货。12件大事今年要办。其中提到备受瞩目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将对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规定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查询江西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我省已经制定了《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

要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二是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三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奖励金从何时开始领取?

从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个人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给奖励金。从开始领取直至亡故,不足5000元的补足5000元。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补发奖励。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不纳入收入统计范畴,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依法应享受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依法应当享受的奖励待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符合奖励条件的,持相关有效证件,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奖励条件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奖励条件的,在本单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正式确定为奖励对象,并建立个人奖励档案。单位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及《申请表》,报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由卫生计生部门立卷存档;

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本人持相关有效证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社会居委会对《申请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通过的对象名单公示,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初核。街道办事处(乡、镇)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核,将核实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确认。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上报的资料,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册报同级财政部门。

独生子女家庭还能享受的扶助

我省要建立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发放抚慰金政策,对符合扶助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发放一次性扶助金。

继续实施农村双女和独生子女家庭学生中考加分政策,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学生中考加10分。

大病免费救治

我省今年会继续开展大病免费救治工作,将全省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患者,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困难患者实施免费血液透析治疗;对贫困家庭重度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对贫困家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实施免费救治。

开展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2017年为全省贫困县28万名35-64岁农村妇女免费提供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实施免费手术治疗。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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