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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捐为何屡禁不绝
月收入2000元,却要一次性捐出500元。3月13日,有湖南平江县教师反映称,平江县教育系统强制教师捐款。对此,平江县教体局回应,已发放相关宣传材料,“吃财政饭的都要捐”。(3月13日《新京报》)

  各种违背捐款人意愿的强捐、逼捐屡见不鲜,民众诟病,舆论抨击,却阻挡不住一些部门的侵权冲动。相较于所受到的质疑与批评,向特定单位或人群逼捐,仍不失为一种“立竿见影”的完成任务方式。违法成本既低,且至多不过舆论谴责,也就怪不得有人乐此不疲。据了解,近日湖南平江县下辖各机关、乡镇展开“大爱平江”捐款宣传活动,原本系自愿性质的捐款,到了教育系统内,却变成了强制性。平江县在职教师的平均收入约2000元,捐款却占到其月收入的1/4,逼捐如此大的数额,其出发点却不由分说:“吃财政饭的都要捐”。

  “吃财政饭”凭啥就得被逼捐?强捐的潜台词有二:首先,因为你是财政供养人员,那么作为“公家人”,理所当然地要服从各种规矩,包括“自愿捐款”。这种“理念”带有以往计划经济时代的鲜明色彩,单位代管个人一切事务的强制意味浓厚,无疑与尊重公民个人权利的时代理念背道而驰;其二,“吃财政饭的都要捐”,看中的也是这一人群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只是,收入稳定与否,终究只关乎其个人财产,只要是人家的合法所得,谁有权力强行支配?

  “吃财政饭的都要捐”,听来理直气壮,认真探究起来,却逾越了法治边界。强捐不止,折射出一些部门或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尊重他人的法治观念淡薄,对这种行为的追责乏力,也无形中助长了此风蔓延,以公益为名对他人道德绑架。民众的慈善心是慈善事业最宝贵的财富,点点滴滴、自发自愿的“人人慈善”,才是慈善事业的最大力量,需要倍加呵护。“运动式”、“摊派式”的强捐、逼捐,反而会严重破坏健康的慈善生态。要遏制强捐之风,一方面,需完善《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规,补充针对强行逼捐行为的罚则;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关问责制度,让权力的任性得以收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