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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本报拉萨2月22日电  (记者袁泉)随着2017年藏历新年的临近,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西藏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西藏自治区纪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重申有关纪律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通知》。


《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十分关心西藏广大干部职工的工资待遇,制定了特殊的工资政策和有关福利待遇政策。同时,自治区有关部门出台了规范发放加班费、驻村驻寺人员生活补贴等系列政策,最大限度地保障和规范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各类合理津贴补贴。但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仍有一些地方和单位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统一工资政策外,使用各类资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通知》强调,除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人社、财政、工会等部门有明文规定外,严禁以任何形式和名义,违规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奖金、加班费等费用。全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严守纪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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