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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万索赔,公民和国家不应为人祸背锅[原创][讨论]

来自于华声论坛—辣眼时评。1391万索赔,公民和国家不应为人祸背锅
撰文丨墨黑纸白
微信公众号:moheizhibai723

关于聂案的讨论,远没有达到结束的时候,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得到解答,譬如为此事担责的人尚没有听到相关信息,同时如何预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我们依旧没有一个很好的监督渠道。最为关键的是,国家和普通公民要为此事背锅吗?国家的名誉受损与普通公民的钱袋子受损并不是这个问题的关键,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执掌公器的人何时才能在制约之下丧失损害国家名誉和公民税赋的方便之门?就这些问题而言,是为以后减少聂一样的悲剧最基本需要去做的工作。

毫不避讳的说,大约有很多人在看到1391万这个数字时,第一时间想的是,这么死去也值了,普通人三辈子怕也赚不来这么多钱,对聂案本身所存在的恐惧感在金钱面前怕也已经把魔鬼当做天使去看待了。对于西方人的价值观,他们更多的是“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而对于现在的我们来说,大部分真实的状态是:“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钱权故,两者即可抛。”

这样的诠释,并不是没有由来的,在匈牙利那位诗人的眼中,战争面前没有生命和爱情可言,所以自由是需要付出生命和生命中最美好的东西来争取的,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而对于我们早已放弃了自由的人们来说,放弃自由所得到的是在钱权下的苟延残喘,所以我们面对暴力的时候,抗争意识越来越淡薄,有些钱去弥补创伤在一些人眼中就成了最理所应当的结局,但这样的结局只会让悲剧越来越多。

公器是个好东西,尤其在无监督之下,无论是谁在掌握,都可以在某些时期草菅人命,我们现在比那时候进步了,所以更应该积极的将公器制约在法律和全民监督之下,但在聂案中远没有达到所谓的正义,因为公器依旧还是被人为的掌控着。

一些自媒体在讨论该案时举了案例,对岸也发生过类似的事:“1996年9月,台北市空军作战司令部营区内,发生一起5岁女童被奸杀案件。随后,军方组成专案组,对士兵江国庆刑讯逼供,致其认罪。尽管全案仍有诸多疑点,但1997年8月13日,江国庆还是被执行死刑,终年21岁。江国庆临刑前,拒绝人生的最后一顿饭,反复强调自己冤屈,并写下18名负责审案官员名单。”

时隔13年之后。2010年底,台湾检方接到秘密证人检举,女童被杀案可能另有其人。2011年元月,真凶承认犯案,江国庆终于沉冤昭雪。民间哗然。台湾民间司法改革会执行长林峰正痛批:“官方终于承认司法误判,但国家杀错人,谁来偿命?如何赔得起?”2011年2月,台湾当局领导人马英九登门道歉,承诺彻底检讨。随后,台湾当局惩处了黄显荣、陈肇敏、李天羽等3名退役上将,给予申诫、记过等处分,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获得惩处。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所看到最为杜绝此类案件发生的最重要的部分,是一个国家(一中各表)的态度,一个国家元首面对这样的冤案的诚恳道歉,以及对冤案制造者进行法律追责,唯有这样的高度重视以及诚恳的认罪态度,才会从根子上杜绝这样的案例再次发生,这对于一个社会的稳定,一个民心所向的公信力是最为基本的体现。

当然,我并不觉得聂案中其家人对1391万的赔偿要求过高,我们来具体看看要求赔偿的内容:死亡赔偿、丧葬费,126.4820万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5.2336万元。精神损失抚慰金,1200万元。聂家此前赔偿给受害人的费用,0.2万元及利息。聂家因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60万元。聂家父母余生的生活费等,合计1391万元。

赔偿的数目其实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赔偿的名目,首先是死亡赔偿、丧葬费,一个冤死的少年,于一个家庭和一个社会而言都是一种不小的损失,100多万的赔偿费并不算多,2015年参考消息报道过这样一则新闻《美国一男子坐冤狱21年,获赔600万美元》,这尚且是人还活着,都比聂案的赔偿要高得多,报道称:这个案例是这个州首例官方错误所导致的冤案。我们所能得到的信息是,一个社会或者官方并不能完全排除对个人的自由或者生命进行无礼的侵犯,但必须要为这种错误担责,当然这个报道中并没有进一步写,对制造冤案者如何处理和具体由谁来进行赔偿等问题。

对岸那边在这方面的处理上信息公开的很到位,相关信息显示:“针对江家提出的索赔,2011年10月,台湾有关部门宣布,赔偿1.0318亿新台币(折合人民币约2200万元)。这笔钱由谁支付?台湾军方。但是,军方支付完费用后,随即启动诉讼追偿机制,要求前任“国防部长”陈肇敏(时任空军作战部司令)等7名责任人支付赔偿。这些涉案公职人员中,只有1人表达悔意并愿意赔偿,最终以280万新台币(折合人民币约60万元)达成和解。”

其他6人——前任“国防部长”陈肇敏、前任军法室主任曹嘉生、江案检察官黄瑞鹏、反情报队成员柯仲庆、何祖耀、李植仁(已殁,由继承人承受)或亲属均表示,自己不存在主观故意,且民事追偿诉讼时效已过,不愿赔偿。台湾民间司法改革会表示,违法失职者不赔偿被害人家属,反而由全民买单,没有道理。2014年,台北地方法院判决,陈肇敏等人总共赔偿5955万新台币(折合人民币约1294万元)。

在具体补偿的问题上,本着谁犯错误谁来承担的原则,没有一个执掌公器的人愿意就自己所犯下的错误而破产去弥补,这是预防冤案发生的最佳模式,和预防校园暴力一样,即便是孩子也要让他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需要付出代价的,童真和钱权并不能让孩子犯错或者官员们犯罪逃脱相应的惩罚。

聂家提出的赔偿名目中还有“侵犯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一个国民的基本保障,这个索赔应该让大部分中国人看到,金钱本身并不能弥补丧失自由和生命,用最好的制度来制约公器,达到捍卫自由和生命的目的,还是第一要务。所谓的赔偿,在我们的社会是不可能达到聂家索赔的数字,我们毕竟不是对岸或者美国。

对于精神赔偿这个名目,有人认为,聂家要1200万精神赔偿,会导致官方再有此类案件必然更好的雪藏,而无法得雪。这个担忧并不为过,但实际上高昂的精神赔偿,确实也是制约冤假错案的最佳方式,当然这还是上述的前提,由制造冤案者来承担就冤案本身应负的法律责任外,也应承担起对受害者的补偿,再加上透明的社会监督,这三者不能相互形成掎角之势,单一的国家赔偿并不能让冤案不再发生,这是司法领域继续改革的部分。

这方面对岸做的很好,而我们普通公民需要思考的并不是赔偿聂家多少钱的问题,而是国家本不该背这个黑锅,我们普通人更不应该认可自己赋税理性拿去支付冤案赔偿,这是一个国家公民应该有的基本素质,虽然我们并不能阻止这种赔偿的发生,但至少应该是在内心中对这种补偿认为是不合法的,无论是为自己,还是为受害者,以及为未来更多的中国人,这些中国人中也许是你不认识的,也许有你认识的,总之都是事关我们每一位同胞生活的大事。

最后希望官方就聂案索赔的最终赔偿数字及时公布,并且公布这个赔偿有没有冤案制造者进行赔偿的部分或全额赔偿,以及这些冤案制造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我们可以元首不道歉,毕竟我们的社会官本位还没有完全祛除,但我们不能总是国家和公民来为这些冤案来背锅和赔偿,这并不解决问题发生的本源。

2016—12—15落笔于墨辩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