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14年10月14日,张明星在受害人经营的店内,以代为其还信用卡欠款为由骗取20万元人民币。
2015年1月22日至23日,犯罪嫌疑人张明星在临钢建设银行门口让受害人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分两次还信用卡上的欠款为由骗取45万元人民币。
2016年3月31日中午14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明星在河津市一超市让受害人还信用卡上的欠款为由骗取现金39500元。
2016年7月22日13时许,嫌疑人张明星在临猗县某店内,以让受害人帮其还信用卡欠款为由,骗取人民币59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