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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交警·公告】高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停止执行单双号限行的公告
高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停止执行单双号限行的公告
县政府研究决定,停止执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自2017年1月1日零时起,县城主城区解除本地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同时启动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我县与保定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每十三周轮换一次。
1月1日至1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0和5、1和6、2和7、3和8、4和9;
1月9日至3月1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4和9、0和5、1和6、2和7、3和8;
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限行范围:高阳县城区向阳路以北(含向阳路)、佟麟阁大街以西(不含佟麟阁大街)、宏润大街以东(不含宏润大街)的县城区道路。
工作日限行时间:7:00-20:00,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一、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5. 因特殊原因需要行驶的车辆报县交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行驶。
二、大型运输车辆禁限行
县城区以内黄牌车、荷载2吨(含)以上货车、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因特殊原因需要行驶的车辆报县交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行驶。
三、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四、限行结束日期另行通知。
高阳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来源:高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