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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汉南:经开汉南新农合标准提高30元 每人每年170元

11月29日,记者从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卫生局了解到,2017年,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170元,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缴费征收时间截止到明年2月底。

“新农合”,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农合报销范围,大致包括门诊补偿、住院补偿以及大病补偿三部分。

报销范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新农合报销范围围[1]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为解决农民大病负担问题,我区在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引进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引导农民自愿参加新农合补充险。农民在缴纳新农合参合费用后,可自愿参加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提供的农村小额意外保险及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50元,交1年保1年。新农合报销后,大病患者可参与该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