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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召开

11月29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赵绪春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研究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及实行供热、供水大配套政策。

会议认为,合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要求,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实现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会议确定,一是明确区域范围。按照省、潍坊市标准,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水源)、风景名胜区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大型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及周边500米范围内;城区规划区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距离村庄、居民区、公共场所及周边500米范围内;境内弥河、小清河两侧坝体外侧各500米范围(生态红线区);境内高速公路、一般铁路、国道、省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高铁500米范围内;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及市政府根据环境保护需要依法划定的区域;各类畜禽养殖项目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限养区范围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我市除弥河、小清河外其他河流河道两侧坝体外侧各100米范围内;高密度饲养区;水体、土壤面源污染较重的区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适养区范围为:除禁养区、限养区外,符合相关规划的区域。二是坚持分类推进。在禁养区内,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推进畜禽养殖场有序转迁、关停,严禁新建或扩建畜禽养殖场;在限养区内,实行减量提质工程,适当发展规模适度、设施先进、标准化程度高的规模化养殖;在适养区内,遵循总量适度、动态平衡、优化结构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饲养畜禽品种和规模。力争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综合利用新闻媒体、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提前告知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范围及相关标准,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氛围。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市城市集中供热发展迅速,但仍存在供热分户计量推进难度大、老旧小区公共供热设施严重老化等问题。推进集中供热计量,实行供水、供热大配套政策,有利于理顺供热、供水机制,回应群众关切,方便群众生活。会议确定,一是全面推进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智能化改造,对供热管网铺设具备一定条件的居住建筑,按照分类施策、群众自愿、先急后缓的原则,逐步进行智能化改造,改造费用由市财政、供热企业、居民共同承担;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居住建筑,按照居民自愿原则,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供热分户和供热计量智能化改造。二是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逐步对全市93个老旧小区公共供热设施进行改造,费用由市财政、供热企业和居民按一定比例分担,改造完成后由供热企业承担今后供热设施的维护、更换工作。三是实行供热、供水大配套政策。改变原来供热、供水企业只将基础设施铺设到建筑红线的做法,由供热、供水企业负责将供热、供水设施直接铺设至住户入户端外,并承担入户端外相关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换责任,进一步理顺供热、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关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源自中国寿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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