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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建立“两包三到”精准帮扶联动机制

为了充分发挥包村领导、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农村“第一书记”“三位一体”精准帮扶队伍的作用,近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两包三到”精准帮扶联动机制的意见》,建立单位包村、领导包带和工作队到村、党员干部到户、“第一书记”到岗的“两包三到”联动帮扶机制,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推行单位包村责任制度。压实单位包村帮扶责任,充分发挥单位包村组织领导作用,单位党组要承担帮扶责任,对包扶村的帮扶工作负总责。严格按照干部驻村“五个落实”和“第一书记”“五个着力”的要求开展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单位和行业部门优势,统筹本单位、本系统帮扶资源,积极协调、争取其他部门、社会各界支持,对包扶村通盘考虑,支持各支帮扶力量开展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帮扶任务。

构建“三位一体”精准帮扶协调制度。采取“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包村领导参加本村党支部、村委会有关扶贫工作会议,围绕基层组织建设这个关键、精准扶贫这个核心、自身建设这个根本,带领工作队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搭建单位、包村领导与包扶村的桥梁,组织好机关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做到“左右通达、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实施考核激励制度。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对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和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考核办法按照“措施与效果并重,定量与定性兼顾”的原则,建立“目标管理、民主测评、检查评价”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对单位围绕“六个精准”,重点在帮扶村减贫成效、贫困人口脱贫数量、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党员干部落实“一户一台账、一户一对策、一户一帮扶、一年一结果、一年一检查”情况进行考核。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围绕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实行分类排位,并作为单位评优、驻村帮扶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严格督查问责制度。建立驻村帮扶工作督查制度,定期对单位帮扶情况、驻村帮扶干部和“第一书记”到岗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帮扶干部“人到、心到、责任到、支持到”,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农村“第一书记”能够“下得去、待得住、用得好”,帮扶措施效果“到村、到户、到位”。建立包村单位通报制度、领导约谈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和“第一书记”“召回”制度。对群众不满意、工作表现差的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和“第一书记”要退回原单位,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不得评优评先。


落实帮扶工作保障制度。单位每年专题研究贫困村脱贫工作不少于4次,包村领导每年到村工作时间不少于6天;驻村帮扶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必须脱产到村工作,到村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日的三分之二。党员干部建立与贫困户沟通渠道,积极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文章来源:临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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