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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审批改备案” 外企办照更方便

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自10月1日起,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为此,广东省工商局印发《关于做好外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后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是对外开放的先行地,外商投资企业是广东重要的经济组成部分。截至2016年9月底,广东省实有外商投资企业11.67万户,占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的20%;注册资本4700.97万美元。

原先外商投资企业均需要经过商务部门审核,获得批准文件后才能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而目前,只要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负面清单”),均可先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企业再申报备案,并且申报备案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签发后的30日之内操作均可。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办理方式由原先提交纸质资料变为现在网上申报备案,“面对面”转变为“键对键”,不仅方式更为简便,申报材料也更为简化。在时间上,之前审批时限需要20多个工作日,而现在,办理时限大大缩短,正常工商设立登记的3个工作日以内就能完成备案登记。

以深圳市为例,审批改备案之后,我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要不涉及“负面清单”,就无需再通过市经贸信息委审批,可以先行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营业执照,在执照签发前或签发后的一个月里再向市经贸信息委申请备案即可。

目前,深圳已经率先制定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汇总表》,在汇总表中,详细列出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外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