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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这次,国家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体现出落户、加钱、不动地这三条主线。
第二
通知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免除了农村转移人口的“后顾之忧”——“不动地”。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农民获得上述三项权利的依据,在于他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物权法》规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都是用益物权,就是财产权利。所以,不能因为农民变成城里人,就把财产权利剥夺。
第三
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遇到户籍、社保等方面的瓶颈制约,国家也相继出台政策对症下药、积极引导。
第四
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方面,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奖励资金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向吸纳跨省(区、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和中西部中小城镇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