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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科技创新新政 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可离岗创业3年

龙虎网讯 研究生参与科研可以拿工资了; 高校可以自主聘用人员;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高校院所,不再上缴国库……昨天,江苏省政府召开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新闻发布会,解读了新发布的科技创新“40条政策”。据悉,江苏省财政厅将从2016年起3年内统筹安排省级各类资金和基金超过1000亿元。

简政放权 绩效工资向一线倾斜

此次发布的“40条政策”亮点之一,就是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江苏省科技厅副厅长蒋洪表示,对能够由各类创新主体管好的事项,政府都尽可能简化流程、下放权力。比如,围绕高校院所较为关注、呼声也比较强烈的地方,如成果处置、岗位设置、职称评审、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方面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给高校院所开展科研更大自主权。围绕改进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大幅提高间接费比例,对劳务费不设限制条件,允许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承担单位使用,赋予创新人才和团队更大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还明确提出,江苏将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内部绩效工作分配时重点向一线科研人员,突出工作实绩,体现人才价值。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归单位

作为新政一大亮点,江苏还将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江苏提出,下放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具体包括,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不再上缴国库。

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和高校中,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提高到不低于50%,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计入绩效工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与研发团队以合同形式明确各方收益分配比例,并授权研发团队全权处理科技成果转化事宜,具体方式由成果完成人或研发团队按照公开透明原则自行确定。

江苏将完善股权激励允许转制科研院所、高校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且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30%。

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可离岗创业3年

江苏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根据新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可离岗创业,离岗期不超过3年。在离岗期间,可以保留人事关系、职称,人事档案由原单位管理,原单位在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内应停发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时,探索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

此外,实行外籍高层次人才绩效激励政策。推进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政策与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有效衔接。对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创新活动、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为其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往返签证。

激励数据

三年投入1000亿元

助推科技创新

此外,江苏增加财政投入也毫不含糊。这次政策制定,省财政将从2016年起三年统筹安排省级各类资金超过1000亿元,支持“一中心、一基地”(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对于新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1亿元的财政支持。承担国家级平台建设任务或引进的研发总部,最高都可以得到3000万元支持。尤其为了进一步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还将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5%-10%的普惠性财政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