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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解读

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

近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用好用活用足增减挂钩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实行特殊土地政策支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发挥国土资源超常规政策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的支持促进作用。

《意见》明确,切实加强易地扶贫搬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衔接,确保将易地扶贫搬迁用地及旧宅基地复垦计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订版。对符合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确需尽快开工建设的,可按照灾后重建政策先行使用土地,半年内完善用地报批手续。

《意见》提出,允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节余的建新指标在全省范围内流转。建新区报批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相关费用。未纳入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现状建设用地,提供审批文件等合法依据或国情地理普查资料、影像、村组证明等佐证材料后,可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易地扶贫搬迁户自行对农村宅基地等零星分散建设用地进行复垦的,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可直接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来源:长沙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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