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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首部地方性法规聚焦城市与环卫管理 12月1日起施行

2016年9月2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扈新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郭新民分别介绍《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制定情况和工作安排。

据悉《条例》已经通过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核批复,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次《条例》是东营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条例》分总则、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城镇容貌管理、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五十二条。《条例》的颁布实施,为管理城市提供了有力抓手,东营市将多措并举,真抓实干,深入推进拆违治乱专项行动和市容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重点解决店外经营、流动摊点、露天烧烤等问题,持续开展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倒垃圾整治,最终实现市容秩序规范有序。同时,着力提升城市环卫保洁水平、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水平和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有力助推美丽幸福新东营建设。

《条例》的颁布实施,同时也为管理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到2018年,中心城和县城城市主干路机扫率、洒水率、冲洗率均达到100%。按照“日产日清、即满即清”原则,全面加强城乡环卫一体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严格准入管理,完善垃圾代运制度。加快环卫公厕建设,鼓励建设装配式公厕,到2018年底,全市公厕达标率(3座/km2)达90%,其中二类以上公厕达到80%,公厕服务质量达标率95%。四是着力提升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水平。加大市政道路、桥梁、市政管网、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力度,提升市政设施完好率。五是着力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通过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破硬造绿等方式,利用一定宽度的城市道路绿化、河道绿化,建设一批规模适度、功能实用、景观宜人的街头游园,实现城市居民出行“300m见游园、500m见公园”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