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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我区每个家庭将拥有1名签约医生

      9月20日,自治区出台《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6年年底前,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计生特殊家庭签约服务达到7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实现每个家庭拥有1名签约医生、每个居民拥有1份电子健康档案,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意见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蒙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成员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

意见明确,家庭医生团队主要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各盟市要认真梳理辖区居民健康问题及需求,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项目的能力,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目录,供居民选择。

意见强调,要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记者 段丽萍)       来源: 北方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