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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未注商标不得说明书中使用
[ 2007-10-22 14:22:29 ]
为防止企业在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上过度强化已获得的药品商品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5日出台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必须在尺寸、位置、字体和背景颜色上突出药品通用名;凡未经注册的含文字的商标,以及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不得在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使用。 阅读(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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