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鸿蒙国际网

本站首页

资讯中心

分类信息

媒体市场

天天运动会

鸿蒙通

区域经济

品牌推广

快乐传媒

视频

鸿蒙资讯

三国文化

博客论坛
所属地区:中国
所属类型:
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 2007-10-22 11:13:02 ]

                         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早在1993年12月就发布了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明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四)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也应予立案:(一)非法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二万件(套)以上的;(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查看相关评论>>  共0条评论
关于鸿蒙 | 联系我们 | 诚邀合作 | 网站集群地图 | 帮助中心
鸿蒙国际  2007-2008©版权所有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080018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开设BBS批文
区域运营合作热线:010-88613308 客户服务热线:010-81201887